特别约定:

本保单仅适用于国内公路运输。保单覆盖地域范围:全部承运线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西藏及新疆自治区、青海省除外,但双方可以特别约定扩展并在保单中载明),起运地、目的地、中转地、承运线路途径地之一在保单覆盖地域范围以外地区的,无论损失发生在何地,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条款第二条物流是特指被保险人根据其与委托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负责运输、装卸和搬运,使物品从供应地向实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不包含储存、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功能和环节。当物流货物未装载于实际运输车辆时,如仓储、转运存放、以及虽装载于挂车,但处于挂车未与牵引车相连接状态等期间,如果货物发生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第六条碰撞是指运输工具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被保险人运输的货物,须按照符合安全运输规则的方式进行捆扎、包装,否则,无论事故发生与上述条件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赔偿。“符合安全运输规则”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业或者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被保险人保证使用全封闭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箱式货车或用雨布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扎紧的能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进行运输,否则,无论事故发生与上述条件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赔偿。

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扣除该次事故免赔后剩余对于货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且无论如何,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承保货物必须由具有与承运货物所对应的承运资质的承运人,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安全包装和运输。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确保实际承运人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确保驾驶司机具有有效驾驶资格证,确保实际承运车辆具有有效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确保驾驶司机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车辆,否则,无论事故发生与上述条件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任何情况下,运输车辆无法满足货物安全运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载是指运输车辆的实际装载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所记载的核定载质量或实际装载量与挂车重量之和超过准牵引总质量)等情形,无论事故发生与超载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含)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书面盗窃案件证明,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盗窃案件的保险责任认定,针对损失金额低于及等于人民币10万的案件必须提供当地警方出具的正本书面的能证明其盗窃、抢劫性质的文件或材料。针对损失金额高于人民币10万的案件必须提供警方出具的立案证明及未破案证明。

任何情况下,因驾驶员失踪、承运车辆失踪、被保货物和/或承运车辆在无人照看或连人带车失踪、货物遭遇哄抢、承运车辆或货物遭遇恶意破坏、实际承运人或被保险人员工道德风险、因非保单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货物被滞留或处置、无法查明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等原因造成的,或在其过程中或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辆运输途中停靠需保证有一名跟车人员留守在运输车辆上或停靠有保安值守的停车场,违反上述保证情形下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发生火灾、爆炸风险,必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的事故证明,否则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第七条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货物、以及本保单特别约定以下列明种类的货物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保险承保范围内:

a) 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大型铸件、风力发电相关设备、重大件货物(单件重量超过40吨或者单件长度超过12米、宽或高超过2.5米的货物)、项目工程货物、精密设备或仪器(精密设备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殊的防震动或防倾斜或防尘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满足A\B\C其中两条条件的标的即定义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b) 货币、有价证券、票证、纪念币、文件、档案、账册、技术资料、图纸、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金银以及其他稀有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工艺品、收藏品、拍卖品、纪念品、展品、陈列品、其他价值无法准确界定或者保险期间内价值变化较大的货物;

c) 大宗散装固体或散装液体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散装农产品及散装化工品)、鱼粉、菜籽饼、地瓜干、花生、烟草及其制品、原木原棉、天然橡胶木材

d) 鲜活货、动植物、血制品、疫苗、易腐坏及其他对于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物品;

e) 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列明的货物,如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般化工类产品不列入危险品,如桶装的油漆、染料、农药、炭黑、清洁剂、机油、香精、香料、油墨、胶水、树脂等)、军用武器或装备电瓶、电池、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烟花爆竹;

f)被保险人及雇员或随车人员的行李物品;

g) 游艇、商品车、汽车、摩托车、航空器;

h)鲜货,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植物;

i)红木类或其他贵重、稀有材质家具、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高档装饰品、高档家居用品;

j)退货、返修货、二手货、进口转运货;

对于属于承保范围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电、家具,单台设备最高赔偿限额不超人民币1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同时运输该类货物不得超过当车次运输货物总价值的30%,且必须使用全封闭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箱式货车运输,每辆货车必须配备GPS监控系统并全程开启监控,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针对酒类货物,本保单仅承保由于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单瓶酒类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裸装货物由于生锈、氧化、褪色、刮擦、凹瘪造成的损失除外;被保货物由于机械、电子、电气紊乱所致的损失除外。

药品(疫苗、针剂、液体药品、试剂、血液制品以及对运输温度有要求的药品除外)可纳入本保单承保范围,本保单仅负责赔偿受损货物及包装的直接损失(如外包装破损,但内包装完好,本保单仅就受损的外包装承担赔偿责任;如部分货物受损,本保单只负责受损货物的直接损失),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整箱货物被拒收或无法销售带来的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太阳能相关设备及组件、半导体、硅晶片(单硅晶片、多硅晶片)仅承保火灾、爆炸及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导致的损失。

大理石、瓷砖,仅承保火灾、爆炸以及由于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对于易碎品类货物(如玻璃、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等),仅承保因火灾、爆炸及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造成承保货物的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但承保货物在承运时必须符合对于安全包装和运输要求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液晶屏、液晶电视、显示屏等液晶类货物不归类于易碎品,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并配合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如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或拒绝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导致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