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1)对于内陆运输,被保险人须保证使用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货车或用雨布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扎紧的适于安全运输的卡车进行运输;

2)承运车辆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依法不需要办理营运证的,不在此限),否则,在此情况下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3)承运车辆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限高限宽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否则,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扣除该次事故免赔后剩余损失金额的50%,且无论如何,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承运人使用“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承运普货的,在满足安全绑扎、装载及固定的情况下,车上货物若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免赔为10000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5)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对于货物因移位、滑动、掉落、倒塌、倾倒、货物之间碰撞挤压、货物碰撞车体等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免赔为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6)承运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电子产品,须使用封闭式厢式货车,否则,在此情况下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7)整车失踪(指司机、车辆、货物同时失踪)、承运车辆或货物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发生的损失以及非保单责任造成的货物被滞留或处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8)本保单不承保仓储风险,对于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如另有约定扩展承保运输过程中临时仓储的,不在此限;

9)对于以下货物,本保险仅承保由于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侧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A.酒;大理石;瓷砖;石墨制品;

B.液晶屏、显示屏;

C.太阳能组件、芯片、硅晶类货物;汽配件;模具;

D.裸装货物、废旧品、二手货物、展品、展柜。

"                        

除外货物:                        

"1)精密仪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精密仪器:A.对运输有特殊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 大件货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大件货物:A. 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B.长度超过14米;C.宽度超过3.5米;D.高度超过3米;

3)风电设备、商品车、摩托车、航空器、游艇、船舶及其它运输工具;

4)艺术品、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雕塑、编织、刺绣等);珠宝、首饰、贵金属、玉器;计算机软件;现金、有价证券及其它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5)电池;平板玻璃;

6)散装货物;

7)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花、鲜活动植物及其它鲜活货物;

8)温控运输的货物(包括血液制品、疫苗、生物制剂、药品等);

9)易燃易爆物品;

10)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品;

11)红木家具;私人物品;

12)任何被保险人不具承运资质的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