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仅限于以下省份客户: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福建省。
特别约定:
一、本保单中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的物流货物为:普通货物。
本保单所指的普通货物不包括如下物流货物,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对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如下物流货物的损失及因其造成的其他货物损失均不予认定和赔付,具体非普通物流货物如下:
金银、金银制品、纪念币、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文物、古董、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玉雕工艺品、玉石制品、名画、古代化石、瓷器、旧地毯、各类工艺品等其他价值无法确定或者保险期间内价值变化较大的货物;
蔬菜、水果、肉类、蛋类、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血制品、疫苗;
鱼粉、豆粕、易腐易蛀品、各类散装农产品(果仁、花生、大豆等谷物、粮食作物、菜籽饼、地瓜干、木薯干、蔬菜类、茶叶类等);
危险品(按GB6944-2012)、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
精密设备(如液晶、半导体、光伏生产设备等)。精密仪器或设备(任何仪器或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精密仪器或设备:a)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严格要求;b)仪器或设备受损后无法找到配件,必须运回国外原厂修理或无法修复的;c)单件仪器或设备货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汽车、摩托车,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零部件、风电设备(含叶片);
超重、超高、超限大件设备,判断标准(符合其中1条即可):(1)尺寸超12米长和/或2.5米宽和/或2.5米高[或美制英制等同等衡量标准],因此不适合放入40'集装箱或同等公路拖车内进行运输的大型货物;(2)包括包装在内重量超过五十吨的大型货物。
红木等贵重木材家具等;
药品;
易碎品、玻璃、陶瓷、太阳能组件、半导体、晶硅片(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等货物;
冷冻冷藏品;
博物馆、美术馆等展览品和陈列品;
私人物品;
法律法规不允许投保的其他货物。
六、安全运输
被保险人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如对被保险人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被保险人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被保险人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保险人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其他约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与本特别约定相抵触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本特别约定未尽之处,以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为准。
保单覆盖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新疆、青海、西藏除外),在保单覆盖地域范围以外地区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为本保单除外责任。(如扩展新疆、西藏、青海:逐个业务沟通和确认,单个地区至少加费10%,扣除免赔后,赔偿比例80%)
不明原因及任何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损失均不属于保险责任,本保单不负责赔偿。
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等各类道路安全运输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如未遵守该项,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扣除该次事故免赔后剩余损失金额的50%,且无论如何,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
易碎品(各种玻璃、水泥、陶瓷、瓦类、石料板材等以及主要由上述材质制成或者作为包装材料的货物,以及液晶类、太阳能组件、半导体、硅晶片等货物),仅承保因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倾覆造成的损失,易碎品的最高赔偿限额100万。
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必须采用全封闭箱式货车运输,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保险人保留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权力。
废旧品、二手品、展览后之展品和陈列品仅承保火灾爆灾、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且赔偿限额以不超过新品价格的40%为限。裸装品不负责锈损和刮擦导致的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产生的物流系统累计运费收入超过投保时年预计物流系统累计运费收入的1.1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审核通过后需补交相应的差额保费;若被保险人未及时告知保险人实际物流系统累计运费收入,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有权按照“预计物流系统运费收入与实际物流系统运费收入之比例”在出险案件最终定损金额的基础上赔付。被保险人应按保险人要求,在物流业务实际营业收入核查中提供配合协助。
本保单仅承保物流系统有货运记录或有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有相关沟通或审批的电子时间节点记录)证明该票货物实际由被保险人运输的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出险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系统运单记录或其它能够证明该票货物实际由被保险人运输的证明材料。
承运车辆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依法不需办理营运证的及4.5吨以下非营运车辆,不在此限),否则,在此情况下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需在出险之后的24小时内报案,若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承运的“不承保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也不对“不承保货物”造成的其他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
可选另外加费承保常温药品:
常温运输的药品纳入本保单承保范围(疫苗除外),此类货物发生损失时,本保单只负责赔偿受损货物及包装的直接损失(外包装破损,但内包装完好,本保单仅就受损的外包装承担赔偿责任;如部分货物受损,本保单只负责受损货物的直接损失),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整箱货物被拒收或无法销售带来的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药品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可选另外加费承保冷藏冷冻品:
本保单拓展承保冷藏冷冻品(仅限水果、海鲜、冻肉),但仅承保运输期间由于以下二项列明风险导致的保险事故事故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冷藏冷冻品(仅限水果、海鲜、冻肉)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