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工程机械设备(以下简称“保险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条款中的第三者是指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机械设备以外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雇员、保险机械设备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