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1.本保单仅承保车牌号为沪FG7365/沪DV156挂在承运货物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及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
2.下列商品不属于本保单承保标的范围: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务;活牲畜、禽鱼类、白酒、商品车、药品和其他动物。
3.本保单仅承保厢式货车及集装箱专用车;
4.装卸作业必须符合行业规定的操作流程,因外包装质量不善造成的装卸事故不在本保单承保范围内;
5.本保单承保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新疆、西藏及青海除外);
6.交通事故仅负责赔偿本车承运货物损失,第三方人伤、物损不属于保单保障范围。
7.集装箱箱体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元,绝对免赔额为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8.一般货物免赔额及免赔率为5000元或者损失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火灾爆炸事故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的20%;易碎品免赔额及免赔率:20000元或损失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9.每车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车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货物责任保险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元) | 累计责任限额(元) | 普通事故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元/%) |
货物责任保险 | 500000.00 | 1000000.00 | 一般货物免赔额及免赔率为5000元或者损失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火灾爆炸事故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的20%; 易碎品免赔额及免赔率:20000元或损失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